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桂东县委、县政府同意,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 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必须在2022年10月31前)取得,未在规定日期取得并递交县卫生健康局补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桂东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桂东县卫生健康局、高校和卫生人才招聘会现场均设立报名点,现场接受报名,不收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拟在长沙医学院、南华大学、湘南学院等高校设置现场报名点,高校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各高校招生就业处公布为准或另行通知。如因特殊原因未在以上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其他高校报名点或桂东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 (2)桂东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418办公室:2022年2月9日至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4)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未领取合格证的,需由培训机构出具证明。(5)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6)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7)考生需出示“居民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在委托书上。 (4)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只设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无人报名或报名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笔试,只组织现场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桂东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对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4.面试形式。面试方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8.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最后一名入围体检的考生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分(即每组所有评委分数相加)高低排序;如果面试总分仍相同,则按所有评委评分中最高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如果还相同,则按所有评委评分中第二高的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依此类推。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签约 1.签约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签约对象。 2.组织实施。签约工作由各招聘医院统一组织。 3.签约时间。在面试结束后现场签约,未进行现场签约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应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东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东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东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桂东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公告和《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报名、面试、体检前应主动申报居民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由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771516。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桂东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8631952, 桂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8630878。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 本次招聘对象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等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享受桂东县有关人才引进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东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桂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2: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2022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桂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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