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县委同意,决定为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选聘)范围 1.选调公务员范围:全县范围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人员)。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九级职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县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本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报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满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的规定,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选调(选聘)试用期满;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聘)被录(聘)用,截止选调(选聘)试用期满,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调(选聘)程序 (一)选调(选聘)公告 本次选调(选聘)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安党建微信公众号、镇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及职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8:00至3月14日17:00。 2.报名地点: (1)镇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镇安县委六楼西侧,联系人:李正森,联系电话:0914-5337087); (2)镇安县人社局人事股(镇安县政府一楼,联系人:全登文,联系电话:0914-5339196)。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镇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参加工作文件; (3)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6)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 (7)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选调(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选调(选聘)职位计划,取消的职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在镇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职位按选调(选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全程摄像录音,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工作年限长者、中共党员的优先原则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次日,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安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并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录用人员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安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选聘)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向各用人单位通知选调人员到岗工作。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 本次选调(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及工资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参加公开选调(选聘)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或手机号,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参加本次公开选调(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机关选调(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告。 附件:1.镇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报名表 2.镇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镇安县委组织部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22 07:24 , Processed in 0.33551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