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医院网站(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可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更新招聘计划,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2.报名办法: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至邮箱:zsyyrszp@163.com,邮件名备注:(2022年舟山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6.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舟山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7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8-10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行政楼3楼1322室(舟山医院组织人事处)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和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医院 2022年4月6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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