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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张掖甘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告

2017-7-27 16:07|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79| 评论: 0

摘要:    2017年张掖甘州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甘州区公 ...
2017年甘肃省张掖甘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告

   2017年张掖甘州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甘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甘州区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3天。

  2.报名地点。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416室(东环路实验中学对面)。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并现场填写《甘州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于8月8日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416室(东环路实验中学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记分,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男性、女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当场亮分,着重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胜任岗位的其他能力。

  3.综合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核。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公开招聘交通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2.此次聘用的交通管理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区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区公安局 0936-8278881 13993650609

  监督电话:0936-8254433 0936-8861901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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