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3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度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500个,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置文明实践专管和人社服务协理综合岗、环卫保洁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巡查综合岗、养老护理岗等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招聘的原则由村(社区)组织招聘。
二、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 周岁)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是指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报名人员年满45周岁且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 4月15日—4月21日。
2.报名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现场填写《宁阳县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村(社区)。
(二)资格审查(4月22日)
1、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2、资格审核:乡镇(街道和园区)组织扶贫办、民政室、残联、人社所分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进行资格审查。
(三)人员公示(4月23—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指导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公示期3天,并留存截图资料。对报名、评议、考察、公示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和园区)自行留存,公示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培训上岗(4月26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园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乡镇(街道和园区)要组织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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