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按照区编办招聘计划,在区人社局、卫健委的指导下,开展2022年松山区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2年5月9日-5月22日在内蒙古卫生人才网(http://neimenggu.job120.com)发布。 (二)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到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院(松山区友谊大街新址)九楼人事科报名。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9日—5月22日下午17:30。 具体报名时间段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50—17:00。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交同底照片2张),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报名免收报考费。 (三) 面试 1、面试工作由松山区人社局、松山区卫健委、松山区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占70%,卫生类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等通知;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5、面试结束后,松山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将《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2年。 (四)成绩计算 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延至下一位小数;如仍出现并列,则加试实践技能并依此进行排序。 (五) 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松山区政府网另行通知或电话告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在赤峰市松山医院进行。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由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员额备案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由医院同意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 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本方案由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本方案印发后,如上级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6—8440623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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