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功效,现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补选名额 昌吉市本次补选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名,其中随机抽选36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4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罚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补选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范围 1、随机抽选。市公安局从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人口比例分配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候选人基本信息表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汇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员信息,建立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 (1)接受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个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单位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2)资格审查; (3)面试; (4)确定拟任人选。 (备注: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拟任命人选 1、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2、确定拟任命人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人和组织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人和组织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任命和宣誓 1、市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名单; 3、市人民法院负责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4、履职宜誓,被任命人民陪审员的,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日-7月 20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深刻认识选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选任方案每个环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工作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司法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具体任务,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要配合做好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和资格审查工作及相应工作;乡镇、街道落实好辖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责任。 (三)提高群众认知,扩大社会影响。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社区宣讲、宣传片、公益广告、海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度和参晓度。 昌吉市公安局 昌吉市人民法院 昌吉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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