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协勤人员54人公告
为全面提升静海区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静海区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协勤人员54人,其中男43人,女11人,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应届毕业生)或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3、具有静海区户口; 4、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7年8月8日至1997年8月8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各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静海区18个乡镇,每个乡镇招聘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名。(考生报名时应明确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设置见附件1)。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 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1、报名、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服务费,每人 45 元。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数量的不开考。 (二)笔试、资格审核、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1、笔试。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19日24:00。考生同时关注笔试准考证上的相关须知。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0日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能参加笔试的,考试服务费不予退还。 (4)2017年8月25日9: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审核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按期毕业证明和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天人力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服务费45元。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男女分别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8月28 日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点:河西区九龙路58号 3、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9月1日开始 面试时间:2017年9月3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资格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7年9月5日在报名网址公示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1、总成绩由高到低男女分别排序,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体检人数未能达到招考人数比例的,空缺的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具体体检时间见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岗位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聘用程序。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食品安全协勤人员岗位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在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按照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勤人员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进行管理,试用期内,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表现及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五、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并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调整。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绩效工资每月400元。绩效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考核考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社会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报名咨询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食品安全协勤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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