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市桦甸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属地招录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其中,市直街道5人,二道甸子司法所2人、夹皮沟司法所2人、横道河子司法所2人、公吉司法所1人、金沙司法所1人、八道河子司法所1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报考乡镇司法所的要具有乡镇籍户口或在居住地在乡镇;报考街道司法所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人员,并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6)残疾失业人员; (7)零就业家庭成员; (8)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9)失地农民。 2.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制或治安处罚的,或者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患有传染性和精神性疾病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资格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公告。 司法局拟定招考公告,经人社局确定后,由电台和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期8月11日-1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桦甸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离婚证》、《低保证》、《土地征用证明书》、单亲家庭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桦甸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及有关符合条件的材料。 5.《报名表》领取方式:报考市直街道的,到司法局政工科领取;报考乡镇的,到相应司法所进行领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面试后,对进入招录计划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方可上岗。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务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考试相关事宜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一)笔试。试卷由吉林市司法局提供,监考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人社局派人担任。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21日 (2)笔试内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时事政治。 (3)按所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并进行公示。若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人员由吉林市司法局、桦甸市纪委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派人担任考官。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考试与计算机能力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由吉林市司法局提供。 (2)笔试、面试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进行公布。 (4)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用。 六、公示、聘用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示人选。公示人选确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所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否则终止聘用合同。 一经招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一致,试用期满考评合格者方可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评不合格予以辞退。 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人员,工资报酬执行本地现行工资最低标准,并享受相应社保补贴待遇。 七、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司法局发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纪律监察 本次招聘接受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属地招录”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66232869 桦甸市司法局 2017年8月8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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