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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临洮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108人公告

2022-9-15 17:17|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455| 评论: 0

摘要: 为强化全县维稳处突、治安防控及公共安全管理,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定政办发〔2016〕165号)有关规定, ...

为强化全县维稳处突、治安防控及公共安全管理,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定政办发〔2016〕165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8月7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按报考条件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具有临洮县户籍(自2022年9月14日以后将户籍迁入临洮县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高职 )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及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 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

(六)年龄限定: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七)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录考试;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8名,其中男性92名、女性16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流程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集中统一资格审核的方式。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附件

(1)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在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至9月19日下午18时登录甘肃招聘网(https://ks.gszhaopin.com)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小于2MB)。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要承诺本人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误报、错报、虚报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上传附件。大专(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件不全者不予报考;退伍军人报考人员需要将退伍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件不全者不予报考。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3.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时至9月21日下午18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至定西市临洮县公安局3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报名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下午18时,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于9月23日至9月2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相关环节,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招考方式及程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所有考生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能测评

1.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及岗位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应聘人员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结果通过甘肃招聘网(https://ks.gszhaopin.com)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以通知的形式通过甘肃招聘网(https://ks.gszhaopin.com)发布。

2.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按照应聘人员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应聘人员到另外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经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在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洮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临洮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相应工作;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临洮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临洮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32-2238319)负责本次考试的监督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

(二)所有考生每次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为切实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招聘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者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临洮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时,需如实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行程卡、7日内日旅居史,来(返)临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入住酒店报备,对7日内有疫情严重省份、中高风险区及大范围社区管控县市区旅居史的,执行本地隔离管控政策,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顺利参考,如后期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临洮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32-5914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5182,0931-8720531。

                                   临洮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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