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6分。 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3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不达标一项扣1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和砚山政务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分为70分。笔试及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加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砚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资格条件第4条确定排名先后。若此项条件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程度、少数民族(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条件确定排名先后。若上述都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七)递补 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砚山警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报考人有举报,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县局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为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由县纪委驻砚山县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笔试考卷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拟定,体能测试委托教育部门有资质的专业人才实施,面试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此次招考,相关信息将统一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和砚山政务网上发布,所涉及的公示期及公布期均为5天。报考人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考试详情、工作进程、进度查询等有关事项,公安局不采取单一联系的方式通知报考人。若因报考人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本公告由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6-3832058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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