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6.因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农民。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1.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考试(或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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