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过渡性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市本级征集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数量 计划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100个。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1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需求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省驻庆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协管服务、市政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服务、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宣传及援助服务、民政助残养老服务、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交通协管服务、企业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后勤服务岗。申请岗位开发要优先设置大龄、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和专技岗不在开发范围。 四、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且主动进行了失业登记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常住4050(女40周岁、男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城镇的失地农民等人员。 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吸纳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在人员选聘中不得设置性别、年龄、学历等歧视性限制。 五、补贴政策 1. 公益性岗位人员福利待遇包括用工报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用工报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时长和强度合理确定并按月发放,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鼓励用人单位用自有资金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大龄、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可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六、申请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向庆阳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填报《庆阳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备案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将PDF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市就业办。 2.由市人社局组织供需见面为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人选,用人单位通过面谈、走访了解等形式确定聘用人选。聘用手续办理后,按照《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所聘人员签订《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工作,按月向市人社局报送岗位考勤并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人:何杰华 联系电话:0934-8615520 15025947822(钉钉) 地址: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3号统办楼1319室 附件: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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