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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7 ...

2022-10-27 17:04|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85|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振兴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 ...

   为加强振兴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三)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海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振兴发布公众号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28日00:00至2022年11月7日24: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接收报名的邮箱和咨询电话。

振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箱:52489273@qq.com

电话:0415-2596090

3.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的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0-2022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2020-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扫描件(附件3);

(8)《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扫描件(附件4)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及签约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名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

(五)资格复审

被确定的签约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由振兴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丹东市振兴区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录用资格。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七)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0415-2551367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2027656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9602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0-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附件4:2022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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