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线上引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1家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此次引才招聘工作人员22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或登录http://hrss.hlj.gov.cn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即可进入平台主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84/index.html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或登录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信息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4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2.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2023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报名方式与要求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报名时间2022年 12月28日8时至2022年12月30 日17时,以报名邮箱相关报考信息提交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hrbsdyyy_zp@126.com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eyrsk1210@126.com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zyyy_rsk@163.com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wuyuanrsk@163.com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rsk_yz@126.com 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zxyyrsk6502@126.com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rsk_xkyy@126.com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rsk_kq@126.com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sjkzp@163.com 哈尔滨市血液中心:zp_rsk_xz@163.com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sk_fb@126.com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正确填写、提交《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 3.正确填写、提交《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表》);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5.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本人成绩单的扫描件; 6.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毕业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专业、学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及正规机构出具的该翻译文本公证书扫描件,并签订报考信息确认承诺书; 7.《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扫描件; 8.本人近期1吋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限制在1M以内,格式为:“***.jpg”。 (二)以下情况可以报名 1.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2.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凡超出规定时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提供材料不完整、与《招聘计划表》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如有信息填报不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见习公卫医生岗位(岗位代码为2209005、2209006)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可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5.相关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四)报名后的各个环节,须及时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以免影响考试。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姚 坤13039981195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孙振峰18045060090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安 良13845064657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崔文婷18645046339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陈莹莹15945693949 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徐红17897002150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王法程13836199213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纪 萍13684515603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庞 迪18545147725 哈尔滨市血液中心:徐 睿13936008005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王博13654504127 (六)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特困大学生凭市、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六、资格审核与考试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网上资格审核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计划所列条件对报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缴费,缴费完毕后领取笔试准考证。特困大学生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国际国内时事、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两科为一套考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见习公卫医生岗位(岗位代码为2209005、2209006)按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 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携带本人《招聘报名表》两份(网站自行打印,贴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专业等相关证明,并经正规机构出具的该翻译文本公证书。 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见习公卫医生岗位(岗位代码为2209005、2209006)按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对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见习公卫医生岗位(岗位代码为2209005、2209006)达不到1:2比例的,将缩减或取消此招聘岗位计划。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五)公布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七、签订引才协议 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确定为签约人选。签约人选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 八、体检和考核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二)体检 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九、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7月31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未能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引才政策,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可计入试用期累加计算。 十、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479。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引才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如受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节点时间,将适时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人事信息”栏发布公告或通过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应聘。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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