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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招聘村(社区)专职 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36人) ...

2022-12-29 15:36|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59| 评论: 0

摘要: 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 ...

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增强人民调解队伍,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经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招人用人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清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达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道金 副局长 

刘力民 党组成员、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继钟 人民科负责人

刘 敏 政工科负责人

黄 梅 综合科科长

赵忠华 瓮水司法所负责人

郑小虎 雍阳司法所负责人

龙 涛 银盏司法所负责人

石让康 猴场司法所负责人

贺 俊 永和司法所负责人

文 海 天文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科,由王道金任办公室主任,杨继钟、李向飞为工作员,具体负责招聘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36名。其中,瓮水办事处中心社区、广场社区、河西社区、新庄社区、花桥社区、兴隆社区、鼓楼社区、金龙社区、花竹社区、茅坡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共10名;雍阳办事处仙桥社区、文峰社区、城北社区、云星社区、雍江社区、河滨社区、映山红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共7名;猴场镇草塘社区、下司社区、宋家寨村、松坪社区、金竹村、马场坪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共6名;银盏镇太平社区、玉华社区、飞练社区、大寨坪村、银盏社区、印山村、江口坝社区各1名,共7名;永和镇垛丁社区、白水河社区、后坝村、洗马塘村、萍水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共5名;天文镇天文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四、公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瓮安县户籍且在报考岗位所属乡镇(街道)内常住一年以上人员;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4.具备良好品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基本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基本的电脑操作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6.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复员退伍军人;

8.脱贫劳动力;

9.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日~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岗位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附件2)。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A4纸张复印)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自行下载填写《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附件3)。

六、考试及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采用量化100分制。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纪委监委研究确定,侧重考核面试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时应变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面试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原则上按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因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比例进行招考或将相关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余岗位。

(三)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不按时参加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本职业务能力等考核,主要考察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试用资格。

十、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由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管理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二)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另外,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瓮安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瓮司发〔2013〕42号)享受案件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享受年度绩效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并将解除聘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聘用关系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及查询。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eng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严肃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流程,县司法局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54-4859515。

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咨询电话:0854-2918700。

附件:

附件1: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xlsx

附件2: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3: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瓮安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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