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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1人) ...

2023-1-9 16:56|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34| 评论: 0

摘要: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升公安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 ...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升公安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91名。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招聘公安勤务辅警50名,男性;留置看护辅警41名,男性。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伊通满族自治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安勤务辅警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留置看护辅警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公安勤务辅警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开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次招聘不设专业限制;留置看护辅警岗位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公安勤务辅警岗位身高168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留置看护辅警岗位身高17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过于肥胖者,不予聘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7、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无纹身;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心脑血管、糖尿病、高血压、传染病、精神类等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夜间值班执勤工作;

  8、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二)通过体能测试且笔试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且不予聘用: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3.“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

  4.四平地区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2.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

  (五)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公安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四、招聘程序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此次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招录人员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直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东侧会议室(库伦大路东侧县检察院对过);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4、考生报名和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1)《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获得国外学历的,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网认证凭证;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

  (8)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底色不限)。

  5、资格审查:报名时对考生身高及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报名;经工作人员测量身高体重合格者允许报名,并由工作人员按照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评

  报名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县政府网站公告。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项目

标准

测试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3

  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钢钉、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能测试3个项目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试3个项目中,凡其中任1项不达标或者缺考,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笔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县政府网站公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一不能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及格线。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笔试期间一律不允许携带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

  (四)面试

  考生通过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未达到1:3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评分标准根据以下方面给予评价:(1)综合分析能力;(2)语言表达能力;(3)计划、组织、协调能力;(4)应变能力;(5)自我情绪控制;(6)人机合作意识与技巧;(7)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8)举止仪表。

  面试成绩未达成到合格线的人员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将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各招录岗位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县政府网站公告。根据总成绩达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其中,鉴于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对体检尿检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辅警,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考生,其总成绩保留一年。在保留期内,若本次录用人员有离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补录,并经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一年后成绩失效,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聘用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县财政资金保障。

  公安勤务辅警岗位,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留置看护辅警岗位,工资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五)考生要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自我防护,除必要招聘程序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全程监督。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渠道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34-4555050(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2、监督举报电话: 0434-4555166(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1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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