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公立医院控制数范围内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招聘待遇说明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并在三级医院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批次给与补助30万元。 (2)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职称,在三甲医院有一年及以上进修培训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批次给与补助10万元。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批次给与补助20万元。 (4)急诊科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按所取得的职称高一级兑现,绩效高于医院平均绩效。 (5)其他人员工资参照政府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核定,实行同工同酬。 (6)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8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海勃湾区中医院人力资源部(0473-2796607)。 2、报名要求 (1)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各一份并携带至报名现场。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实登记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三)招聘面试待投递简历后统一通知具体时间。(四)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综合能力。 (五)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根据审核综合结果,经我院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体检体检必须在用人单位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但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办理手续预录用人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考核期满后统一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考核合格后成为医院正式聘用人员。 三、纪律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公告由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四、附件 1.海勃湾区中医医院招聘岗位表 2.海勃湾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 5.本人非乌海市列编人员和卫生系统人员控制总量的人员,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 (签字): 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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