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海南州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2名,不限性别。(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之间); 5、具有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户籍(含持有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各地区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 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月22日至3月10日)海南州招聘办在各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置报名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 招聘对象需携带: 1、《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2、本人1寸蓝底或白底证件照2张; 3、《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 4、本人身份证; 5、户口簿(以居住证报名考生携带居住证);6、毕业证(学位证); 7、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审核后原件考生带回,复印件交至报名点。 按照《海南州消防文员招聘报名地址及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查询表》(附件4)中的报名地址参加现场报名,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某一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3月10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州招聘办工作人员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从源头严把入口关,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在现场制发准考证。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 (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面试工作按《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占4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招录办将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复审核验,凡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通过学校出具证明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如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不区分单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具体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 招聘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三)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政治考察 州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时除对招聘对象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招聘对象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心理测试、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用。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入职培训 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发展和要求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 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制发专门工作证件和服装,享受相应保障性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州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74-7564952。六、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考核时间、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青海海南州消防)进行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咨询电话:0974-7564952。 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泰和大街西路10号(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消防文员招聘计划表; 2.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3.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 4.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地址及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查询表。 附件下载方式:百度网盘下载 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ClUBrUMsaxuCHnUcK1VhQ 提取码: 0119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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