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共25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所在辖区、村(居)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2.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3.及时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4.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 5.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年满十八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 8.本村(居)户籍且长期在本村(居)居住的人员; 9.新乡贤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村(居)“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 4.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及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7日上午8:30—3月3日下午18: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应聘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组织推荐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当地司法所提交所需材料。 报名地点: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者到岗位所属的辖区镇(街道)司法所报名,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报名(含组织推荐方式)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都水族自治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含组织推荐)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2寸免冠正面红底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察 由县司法局、各镇(街道)对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语言能力、应变能力、说服能力、调解常识和法律常识,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工作须在3月7日前完成。 (五)体检 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县司法局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合同。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司法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合格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予以正式聘用,任期为3年。 五、有关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由基本补贴、案件补贴、奖励性绩效构成。 (一)基本补贴。每月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三都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现行标准为1570元/月。 (二)案件补贴。县司法局根据案件调解情况,依照现行的《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案件补贴。 (三)县司法局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对超出《劳动法》规定年限的人员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四)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等级制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和四级人民调解员,参照《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范》执行,初次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试用期结束正式聘任后取得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不需要另行评定。每一等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在前一等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基础上递增200元。 (五)有工作单位并已享受工资、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已退休干部职工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不享受基本补贴、绩效奖、等级补贴及社会保险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聘任制,工资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局统筹承担,将所需经费拨付至县司法局后,由县司法局统一拨付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及查询。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sandu.gov.cn/hdjl/wsdc/)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严肃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流程,县司法局和各镇(街道)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54-3921143) 本招聘公告由三都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4-3927648 )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岗位表 2.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3.三都水族自治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含组织推荐)报名登记表 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岗位表
备注:三都县共计105个村(社区),按照计划2023年完成50%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附件2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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