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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警公告(2人)

2023-3-31 16:38|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77| 评论: 0

摘要: 为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森林警察维护生态安全、民生安全及知识产权的神圣职责。因工作需要,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招聘警务辅警的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岗位为迪庆 ...

为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森林警察维护生态安全、民生安全及知识产权的神圣职责。因工作需要,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招聘警务辅警的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办公室文员、警务辅助等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秘密级事项工作。

二、 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迪庆州户籍的男性,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食品药品检验、地理信息系统、林业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6以上;

6、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4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安定路中段)

4、应聘者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4日的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 (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前往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将对报名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证件真伪进行审查;

5、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二)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以上体能测评项目全部合格者进入下步程序。

 (三)笔试

 体能测试达标者参加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法律、公安、计算机、时政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服务意识、仪表举止等。

(五)政审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和政审,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5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招聘计划数只递补一次。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相关媒体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对象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实领3300元,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有变动按州内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时要在《报名表》上的右上角注明“愿意服从”字样;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应聘者的学历、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收报名);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二年;

5、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我单位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信息通知到应聘者本人,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对于在各招聘流程中落选人员,不再单独通知到本人,敬请谅解。

6、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 0887-8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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