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满足延庆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需求,北京市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一线执勤岗位),主要担负延庆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岗位一:灭火救援岗位16人,限男性报考。 (二)岗位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人,限男性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四)身体素质好,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五)具有北京市延庆区常住户籍或现役部队复退人员; (六)延庆区户籍人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部队复退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持车辆驾驶证部队复退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 (七)高中及以上学历; (八)岗位二要求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9月19日-9月2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43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表》(见附件1),现场不提供填表条件,粘贴个人蓝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另附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 2.户口簿原件,首页(集体户口须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具有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及复印件1份; 6.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及复印件1份。 (四)报名需本人现场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问卷调查,上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本人持准考证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 四、考核及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两项任选一项。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心理测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 (三)报考人员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达不到平均标准或合格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及政审 (一)拟录用人员按照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的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政审,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体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招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被正式录取后,可凭体检收据报销体检费用。 (三)因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 六、工作时间及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延庆区小型消防站或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或每月休息8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期间24小时驻勤。 七、聘用、解聘及薪资待遇 (一)用工形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制用工,由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管理,同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共同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 (二)岗前培训 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三)签订合同 培训合格人员,由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含1个月培训期)。由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统筹分配工作。所有被录用人员需严格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解除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服务协议。 (五)薪资待遇 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年薪约7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并随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建立递增机制(解释权归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八、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各个环节不能本人到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各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事项均通过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yqrlsb.com)进行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预留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此公告有效期自2017年9月14日——19日) 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9月14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24 15:26 , Processed in 0.12096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