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经延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延吉市人民政府同意,延吉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勤务辅警90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招聘岗位设置:交警大队勤务岗位27人(男性),巡警大队勤务岗位15人(男性),维稳大队勤务岗位3人(男性),派出所勤务岗位25人(男性),留置看护勤务岗位20人(男性)。(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无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传染病、精神类等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值班值宿勤务模式;(六)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十)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通过“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休息日除外) 延吉市公安局1楼东侧大厅。联系电话:0433-8150020、0433-8150067;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能力测试,辅警相关管理规定,法律基础知识等。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者,皆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测试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直至额满为止。1、经过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公示期届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与延吉市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延吉市公安局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3、本次招聘未能录用,但已通过笔试及体能测试的考生,其总成绩可保留12个月,在保留期内,岗位出现空缺时,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递补时间节点,相应岗位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辅警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由延吉市公安局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所招录辅警均缴纳“五险一金”。交警、巡警、维稳、派出所勤务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为2000元,其他补贴500元;留置看护勤务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为2000元,上岗补助每人每天100元(由纪委、监委发放)。所招录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1、自报名时间开始,视报名情况,招录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终止报名。2、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4、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5、招聘工作由延吉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巡察联络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6、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延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3-8150020;0433-8150067(延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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