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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包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公告

2017-9-21 10: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23| 评论: 0

摘要: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17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
2017年内蒙古包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17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28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1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九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www.bt.nm12333.cn)包头市人事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从2017年10月9日8:30开始至10月13日17:00止;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由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部门、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交费时间:10月9日至10月15日17: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17年毕业的应届生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2016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6.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统一使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2017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岗位最低服务期为三年。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应当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由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包头市委组织部 0472-5619290

  政府系统岗位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0472-5221931

  监督举报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包头市委组织部 0472-12380

  政府系统岗位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472-6169078 jcs6169001@163.com

  2017年包头市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岗位表

  包头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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