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经公开招聘录取后,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巡逻防控、日常办公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秘密级事项工作。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迪庆州户籍或者外地户籍但实际居住地在香格里拉市的(以香格里拉市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8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初中文化(但需2018年1月1日后退役的);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CM;同等条件下,按照以下顺位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时至6月13日17时;4、应聘者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证 (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前往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将对报名考生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真伪进行审查;5、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1、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2、体能测试地点:迪庆州民族体育中心足球场(五凤山);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前60名进入笔试;3、男子30岁及以下:纵跳摸高≥265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3"1合格,1000米跑≤4′35"合格;4、男子31岁及以上:纵跳摸高≥265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3"4合格,1000米跑≤4′45"合格;5、女子30岁以下:纵跳摸高≥23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4"1合格,800米跑≤4′30"合格;6、女子31岁及以上:纵跳摸高≥23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4"4合格,800米跑≤4′40"合格;7、必须三个项目全部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因自身原因进行测评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确定,不再进行复测。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公安业务、计算机、公文写作等知识;4、考试形式: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1、面试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报告,考生以1:2比例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发生迟到、未到及不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香格里拉警方微信公众号、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进行公示(只公示考号及成绩)。1、体检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0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考察和政审环节,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5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此次辅警招录结束后,将在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预备10名作为本年度辅警补录生源。根据辅警流失情况和考生意愿,按照减少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进行招聘,直接开展体检、考察和政审,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对公示无异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香格里拉警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对象准考证号、姓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批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香格里拉市劳动力市场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当月从应发工资中扣除300元做保证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并全额退还保证金,之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实领3300元,并由单位负责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原因辞职的,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一次性赔偿为其购买的被装费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时要在《报名表》上的右上角注明“愿意服从”字样;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三)应聘者的学历、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四)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五)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我单位会通过微信平台、短信、电话等方式将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信息通知到应聘者本人,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对于在各招聘流程中落选人员,不再单独通知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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