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的相关规定,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24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及以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可放宽至168cm(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应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身高等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聘者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但须持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录取(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2023年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2.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二楼214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1日09:00至2023年7月21日17:00(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三)资格初审 根据职位需求对应聘者填报的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初审合格者通过报名时所提供邮箱接收并打印《笔试通知书》。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及心理测评 1.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参加笔试及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应聘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为非竞争性,任意2项合格即为通过,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公布: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于体能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内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应聘者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2.资格复审时须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存档),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材料: (1)纸质《应聘2023年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张、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及2023年7月前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5)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满足放宽及优先条件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原则上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以资格复审当天现场通知为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面试结束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总成绩及心理测评结果公布:总成绩及心理测评结果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ongzhou. 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高者优先。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崇州市公安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实名反映拟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且经查实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聘用对象应根据崇州市公安局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施行劳务派遣制度管理。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应聘者自行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应聘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崇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2273771 崇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028-8231391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0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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