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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8人)

2023-7-13 17:33|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89| 评论: 0

摘要: 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现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面向社会与定 ...

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现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面向社会与定向招聘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符合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

4.本地户籍或常住人口;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6.复员、退伍军人、有从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306室)领取资格审查表,填写《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政治部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百米短跑、800米跑、4*10折返跑、摸高、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算。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100×40%)的方式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文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程序,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比照本院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行工资增长机制。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服装、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会福利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其他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东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报名单位电话及地址

报名单位: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碾伯街24号

咨询电话:见原文

联 系 人:见原文

2.监督电话

海东中院督察室:0972-8683618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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