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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关于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1号公告(11人) ...

2023-7-19 15:19|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72|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畅通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晋升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使用事业编 ...

为进一步畅通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晋升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从朝阳区优秀现职社区(村)书记(主任)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以实际符合条件及聘用结果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现任朝阳区社区(村)书记(主任),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23年7月1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在社区(村)书记(主任)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3.在担任社区(村)书记(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村)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对在社区(村)书记(主任)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任社区(村)书记(主任)期间本人或所在社区(村)获得国家或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特别优秀的社区(村)书记(主任),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7月19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23年7月1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考察,并进行联审。按照考察、联审合格数1:1的比例,提交区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基层推荐

  本次招聘由所在街(镇)资格初审,不设数量及比例限制,择优推荐。各街(镇)通过党(工)委会议产生推荐人选及排序,并在街(镇)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推荐表》(见附件1)和《XX街(镇)推荐社区(村)书记(主任)排序表》(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在街(镇)严格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由朝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

  各街(镇)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所需材料:

  1.《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推荐表》每人一份(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经被推荐人、街(镇)党(工)委负责人签字后,在相应位置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

  2.《XX街(镇)推荐社区(村)书记(主任)排序表》一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经街(镇)党(工)委负责人签字后,在相应位置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

  3.被推荐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推荐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

  5.在担任社区(村)书记(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村)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所在街(镇)将上述材料的扫描版(没有扫描条件的可拍照,但要足够清晰)、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照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三)组织考察、联审

  成立由组织、民政、人社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依据考察方案,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并协同纪检、信访、公检法等部门进行联审。对考察、联审合格的人员,经区委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体检

  对拟聘入选人员,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考察、联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策待遇

  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经专项招聘,办理事业编制落编手续后,应至少在社区(村)工作3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在社区(村)工作期间,不再享受社区(村)岗位待遇。按照现行政策,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的,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办理医保在职进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一次性趸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退休前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费用。政策如有变化,按照退休时政策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109315(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科)

  0431--85109298(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村)书记(主任)推荐表》

  附件2:《XX街(镇)推荐社区(村)书记(主任)排序表》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组织部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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