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经医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批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共13个专业,25个岗位,具体岗位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引才岗位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学历学位、职称要求:学历学位、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起点),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②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本科起点); 3. 年龄要求: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条件为准; 4. 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设置主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具体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可选择引才岗位中相近专业报考,由医院及主管部门通过比对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5. 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 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学科专业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 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和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 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 2021年以来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报考人员;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人员; 10.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 现役军人; 1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引才方式和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①具体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我院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②报名网站:宜春市人才智慧平台(宜春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网:https://www.ycrcy.cn/rcyj/)。 ③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8月8日18:00。 ④报名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7月28日11:00至8月9日16:00。 报名操作手册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和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宜春市人民医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审查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③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所有学历); 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⑤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在校证明; ⑥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将在宜春市人民医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遴选程序人员。 (五)考察 由宜春市人民医院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引进人才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水平、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重点核实其“三龄两历”、奖惩情况及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等。对进入考察后主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的入闱差额考察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若入闱差额考察人员均放弃,则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内容含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录用的人员,办理引进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录用,待查实后再确定是否引进录用。 (九)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均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考核未通过则不予录取。 四、引才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由医院商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后按照相关政策确定引进待遇。 五、其他事宜 1.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对国内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引才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引进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引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暂未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3. 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 本次引才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才考试无关。 5. 引才工作后续有关事宜可在宜春市人民医院官网查询或关注“宜春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了解。 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5-3237396 宜春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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