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项研究类(综合研究岗)4名,用人单位为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选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招聘公告报名、线上资格初审、专业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及面谈、体检、协议年薪协商及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18:00。 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二)线上资格初审 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履历、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与招聘条件、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匹配筛选,择优按岗位拟聘人数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低于1:6的比例,则视情况调整此次岗位招聘;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低于1:3的比例,则取消此次岗位招聘。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以笔试形式开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生。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四)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需按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3)于资格审核当日(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本单位复核,材料不符合者取消面试资格。 2.线上心理素质测评。我单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考生进行线上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结果的参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加面谈方式开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最终体检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通知公告”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协议年薪协商及考察 本单位将与体检合格考生沟通协议年薪,协商一致的,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福田政府在线-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十)其他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协议年薪协商不一致的、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拟聘情况的,本单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也可调整招聘岗位数量。 四、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特聘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包干制,具体按照我区特聘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按岗位要求报考。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相关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要求相关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日期。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5-82918524。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2791012。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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