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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65人简章

2024-4-3 19:16|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154|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适应卫生健康工作及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人员,为保障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工作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

为加强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适应卫生健康工作及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人员,为保障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65名,见附件1《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2.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合格标准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年龄限定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资格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招聘简章发布当月最后一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附件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培结业证书(或成绩通过单)、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到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511室)报名。

2.报名时间:

(1)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二)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卫生类考试范围为医疗卫生三基知识,其他考试范围为综合类,分值为100分,按照比例折算成绩;报名同一岗位考生超过3人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3:1比例进入面试考核。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按照比例折算成绩;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备注:考核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单项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综合类及卫生类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三基÷3×60%+面试成绩总成绩×40%,考核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进行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时间安排:待定

(四)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发布、健康盘州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人自行到相应报考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照各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规培生待遇同研究生待遇对待。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若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工作由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盘州市人民医院开展。

(三)未尽事宜由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

2.《盘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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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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