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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公告

2024-7-18 17:06|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122|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学校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 ...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学校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74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433人(含临床教师),博士生导师152人,硕士生导师994人。全日制在校生123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有14所附属医院,52所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委)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全球前1%。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6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对意向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1.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2.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导师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及专业工作证明;

  4.个人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四)考核评价

  1.单位考察。采取试讲、学术报告、面试交流等方式,对意向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人际沟通、学历背景、研究方向与学科的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2.专家组考察。业绩达到一至三层次的,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手续办理

  学校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事业编制) 。逾期(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政策和招聘咨询电话:

  0951-6880569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 宁夏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医科大学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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