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钦州市儿童福利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二、招聘基本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5.个人征信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请下载填写报名表(附照片),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qzsetfly99@163.com.报名材料名称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名称+报名人员本人姓名”。联系电话:0777—321709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8时止。 (二)面试:报名时间截止后,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将对所有报名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再统一组织面试、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携带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合同聘用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公益性岗位不购买公积金),“五险一金”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待遇按有关工资规定执行,薪资待遇面议。其他福利待遇按钦州市及市儿童福利院有关规定执行。如政策改变,按新政策执行。 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参加招聘的按弃权处理。本公告由钦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并承担发布责任。 钦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4年7月22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9-17 04:38 , Processed in 0.043146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