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报名 (一) 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 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下载《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附件1),根据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两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相关学术成果证明及其他业绩等电子材料( 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所有电子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ntzpks@163.com,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00。 3、本次招考设适岗评价环节,报名人员需提供完整报名材料,逾期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补充材料概不接受。 4、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线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依据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复审: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将报名材料原件现场提交,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开考条件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时方可开考。 (二)考试 本次考试将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适岗评价。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及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考察人员岗位相适度。适岗评价成绩设定分值为100 分。 2.面试。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5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设定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按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得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籍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录用及递补 (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相关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住建局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523。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及应聘者参加相关环节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告由南通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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