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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科研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1-15 17:13|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100| 评论: 0

摘要: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3号)等工作要求,结合青海大学科研院工作实际,我院公开招聘2名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一定的管理能力,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掌握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日常工作。

(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确保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

     02岗位职责

为人员紧缺的科研管理部门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学科专业背景或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所在部门或处室内部科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报账、科研项目与成果信息统计梳理、人员接待、会议安排、文件收发、设备管理、培训管理、撰写材料等。

     03招聘程序

由青海大学科研院按照发布的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招聘人员,与应聘者通过双向选择确定聘用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

     04岗位管理

科研院负责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助理合同期满,经科研院负责人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

科研助理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停止服务协议:

1.年度考核未通过;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助研工作;

3.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泄露工作秘密,违背学术道德,出现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较坏影响。

05应聘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将详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发送至qhuhxh@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科研院助理”字样。简历经过筛选后将进行面试,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0日

0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442

电子邮箱:qhuh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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