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兰溪市第三批人才直通车(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1名。本批次岗位按照“满足人数即开考、按人才特点考试、招满员为止”的原则进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方式、岗位人数和专业 具体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在岗位应聘人员报名不足的情况下有权进行人数和岗位调整(见后续公告)。招聘单位有空缺岗位,经应聘人员同意可以进行同岗位调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低于5年;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6.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每次限报其中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报名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必须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单位地址、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三)报名材料(以下材料请按序编号压缩打包发送) 1.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扫描件,须有个人签名); 2.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高层次人才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6.各类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 7.近期免冠2寸电子彩照(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jpg); 8.要求工作经历相关岗位,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执业医师注册证书。 五、资格初审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每次开考前一天各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应聘人员自主负责,初审结果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的正确和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通知的,责任自负。 六、考核 1.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商人社局决定。报名人数不多于招聘岗位指标时,可采用直接考核试用的,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指标时,另行决定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公告)。 2.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核试用或考试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岗位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填报信息不实等原因影响录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录用文件印发前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录用文件印发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兰溪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拟聘用手续(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均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九、薪酬待遇 1.人才引进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 2.享受兰溪市人才新政、教育卫健专项基金奖励及招聘单位内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十、其他 1.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编的或在编辞职不满3年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8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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