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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4人公告

2024-11-27 15:04|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有福州院区(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闽清院区(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和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目前设在福州院区),形成“一院两区一中心、协同发展”的办医格局。我院为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精神医学中心、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精神病专业为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脑脊液细胞学检验诊断技术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23年5月我院加入福州市第二医院牵头组建的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充分利用总集团医院统筹的有利条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工作人员(编制内),共计划招聘4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及以上,35及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一)“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附件2《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上传(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写不规范者,报名不予受理)。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进入面试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2月14日12: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诉。

  (四)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时间长度2小时,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笔试加分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等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组织人事部。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院官网公布。

  2.进入面试的笔试岗位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由我院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组织人事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且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采用面谈考核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有要求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综合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上述相同。

  六、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我院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我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我院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确定递补人选。

  九、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网站是我院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我院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咨询:院组织人事部0591-63069951

  监督:院纪检监察室0591-63069950

  本公告由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pdf

  附件2: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docx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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