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4〕33号),结合康乐县草滩乡人民政府等30家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情况,现将2025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康乐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需失业登记满6个月)。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其他处于就业状态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由县人社局初步审核各报名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报名,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岗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详细岗位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5日。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携带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用人单位咨询报名。 3、联系电话:0930-4426918 (二)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笔试、协商等方式录用。 (三)公示聘用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五、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并且为聘用人员统一购买工伤保险,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850元/人/月,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六、聘用管理 1.已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主动解除劳动协议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附件:1、康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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