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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电视台招聘播音主持公告

2018-2-6 12:02|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50| 评论: 0

摘要:    2018年黑龙江牡丹江穆棱电视台招聘播音主持公告  为缓解穆棱电视台主持人严重不足问题,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要求 ...
2018年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电视台招聘播音主持公告

   2018年黑龙江牡丹江穆棱电视台招聘播音主持公告

  为缓解穆棱电视台主持人严重不足问题,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穆棱电视台播音主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穆棱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主持2名,其中男播音主持1名、女播音主持1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户籍不限。

  5、屏幕形象气质符合电视播音主持要求;

  6、现场应变能力强,有较好的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播音主持、新闻采访和节目制作等工作。

  7、报名所使用的所有证件需为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43号-穆棱市人民政府二楼);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咨询电话:0453-3123861。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以百分计,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新闻播音、节目主持专业基础知识,新闻及应用文写作、常识性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以百分计。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特殊情况下,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于播音主持岗位特殊,将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适当扩大至5:1。面试人员确定后,在穆棱市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按照实际操作(演示)的方式进行,由考生现场模拟播音情景与现场主持录制。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以百分计。

  3、确定拟聘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成绩确定人选最后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最终人选。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核:考核工作由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穆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拟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穆棱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人社、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以借调、调动、考录等方式离开聘用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312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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