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沂沂水县公证处招聘2人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相貌端正;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或法学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二、招聘单位及拟招聘人员计划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为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聘用制公证员助理(其中侧重文字宣传类一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05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沂水县双成路15号沂水县公证处

(二)资格审查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本人自我简历介绍一份。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开展公证行业基础知识(法学)及文书写作(中文)笔试,取前六名进行面试,取面试成绩最高两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试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内单位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处务会考核通过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 址:沂水县双成路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539-2251613、18560572055

七、本次招聘由沂水县司法局予以监督。

原标题: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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