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镇江新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04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镇江经济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及任期

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104名,其中9名为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

三、选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确定如下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主管机关、行业协会通报或记录在案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担任人民陪审员已满两届的;

8.已担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9.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组织推荐。

五、选任流程及方法

(一)发布选任公告。

(二)产生候选人。

1.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9号;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纸质版2份(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格式并正反打印),也可在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含丁卯、平昌法庭)、各镇街道司法所领取填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2.其他候选人的产生将以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

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会同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八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会同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候选人。

(五)任前公示及任命。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向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六)培训及宣誓。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并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六、咨询方式

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司法科,地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9号,咨询电话:0511-80858848。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公民踊跃参与。

本公告由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

原标题: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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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镇江新区司法局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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