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01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清江 ...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清江浦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0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采取随机抽选方式。

(一)候选人的产生

清江浦区司法局会同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清江浦区司法局对第一轮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会同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 101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四)任前公示

清江浦区司法局会同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次选任结果将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会同清江浦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会同清江浦区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就职宣誓。

特此公告。

原标题: 清江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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