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招聘驾驶员1名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研究决定招聘一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金溪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并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遵纪守法,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研究决定招聘一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金溪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并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男性,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满3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娴熟,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驾驶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到金溪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携带1张一寸照片,填写《报名表》;联系人:朱丽华,联系电话:18079429594。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 8 月 12 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本人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我院面试。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机动车驾驶原理及技术、应变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

六、拟录用人选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七、录用被录用人员为我院临时合同工,试用期1个月,期满合格后正式录用。工作服务期限至少2年,2年期满后,双方根据需要均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工资面议。

二0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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