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堰市郧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郧阳区退役军人工作需要和招聘计划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郧阳区退役军人工作需要和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共4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郧阳区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公开招考的编制备案人员)及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尚在服务期的在编人员、所在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郧阳区人社局一楼西侧

地 址:郧阳区人社局(郧阳区城关镇隧道巷3号)

联系电话:0719—7238942

0719—7229312

举报电话:0719—7228570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2、3),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入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

3.报考有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要求的,需持《退伍证》、户口本、优抚对象与军人是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以及放宽年龄条件的相关证明。

4.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8月28日——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拟于2019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举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及分数

1.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6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40分),两科进行。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招聘质量,达到竞争择优目的,按岗位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同时,因本次招聘岗位均属急需岗位,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达到开考比例入围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比如:某岗位拟招聘2名,报名5人,则第4第5名的笔试分数必须不低于达到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入围分数线。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60分,则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必须不低于60分才能入围)。

5.笔试结束后,于5日内在郧阳网公示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同时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达到笔试要求分数线的人员纳入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弃权的,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对同一岗位按1:3比例并列第三的考生均可进行面试。

(三)面试组织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以及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郧阳网公示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一)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二)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对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总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聘达到开考比例入围岗位的最后一名人员的分数。

六、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由郧阳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且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郧阳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正式确定的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办、人社等部门办理正式人事关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附件:

1.郧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考生报名登记表

3.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附件1

十堰市郧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招考单位招聘岗位编制性质人数学历年龄所需专业相关要求备 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岗位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1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岗全额事业1大学本科及以上30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财务会计类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综合服务岗全额事业1大学专科及以上25岁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不限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管理人员A全额事业13大学专科及以上25岁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不限工作经历不限
4管理人员B全额事业11大学专科及以上35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不限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管理人员C全额事业6大学专科及以上35岁以下

(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不限退役后落户郧阳区并在郧阳区工作和生活的退役军人或郧阳籍军人优抚对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中级退役士官年龄放宽至40岁。
6管理人员D全额事业8大学专科及以上35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法律类退役后落户郧阳区并在郧阳区工作和生活的退役军人,中共党员,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中级退役士官年龄放宽至40岁。


附件2

考 生 报 名 登 记 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民族
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码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第二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称)
电 话
报考单位及职位


主要社会关系父亲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其它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审查人:

年月日


附件3

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我这次报名填写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有内容是真实、可靠的,没有任何虚假信息和不实之辞,所提供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本人自愿接受此次招考过程中的资格复审,如经查实资格不符,本人自愿放弃此次报名资格。

主要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本人被聘用,自愿在十堰市郧阳区服务三年以上,期间承诺绝不申请调出郧阳区,若本人自动离岗或辞职,自愿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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