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文章摘要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 ...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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