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文章摘要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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