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2017-06-04 14:06 系统导入 法律常识 文章摘要 第四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四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shangan9168 、 招考小编微信: kaobian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