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文章摘要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 ...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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