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

文章摘要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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