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2017-06-14 11:06 系统导入 法律常识 文章摘要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shangan9168 、 招考小编微信: kaobian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