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文章摘要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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